貴州茅台酒廠(集團)置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信息公開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規範貴州茅台酒廠(集團)置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信息公開工作,依據國務院國資委《關于推進中央企業信息公開的指導意見》中國貴州茅台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信息公開管理辦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司應以嚴格保護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爲前提,遵守信息公開法律法規,适度、主動公開信息。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信息,是指法律法規明确規定應當公開的企業信息。

第四條 信息公開遵循的原則:

(一)依法、合規;真實、準确;及時、安全。

(二)不得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隐私。

(三)堅持“誰形成誰公開,誰公開誰負責”原則,相關子公司、部門項目部)對本單位本領域信息公開工作負第一責任。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五條 公司辦公室爲公司信息公開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統籌規劃和組織信息公開機制體制建立,監督和指導信息公開工作的開展運行。主要職責包括:

(一)制定與修改公司信息公開管理相關制度與工作流程。

(二)組織協調具體信息公開事宜。

(三)确定信息公開渠道和載體,統一對外發布信息。

(四)指導督促所屬子公司信息公開工作。

(五)負責信息公開相關文件、資料的檔案管理。

第六條 公司所屬子公司、部門項目部)是信息公開工作責任部門,對本單位本領域信息公開工作負第一責任,負責對拟公開信息進行采集、整理、編制、保密情況、合法合規性、輿情風險審查與報送。子公司信息公開會對公司造成重大影響的,應報公司審查。

公司辦公室負責公司簡介等有關信息公開與更新,審計法務部負責工商登記信息公開與更新組織人事部負責董事會成員任職情況、高級管理人員任職情況、公司治理架構及管理架構履行社會責任情況的公開與更新辦公室負責企業負責人薪酬水平情況公開與更新财務部負責财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情況、重大改制重組結果、轉讓企業産權和企業增資信息的公開與更新重要問題整改情況、重大突發事件的公開與更新由涉及的主責部門負責。

第七條 組織人事部負責對拟公開信息進行保密意識形态及輿情審查;審計法務部負責進行合法合規性審查。

第八條 辦公室責對公司所屬宣傳媒體平台進行管理,對信息公開發布給予平台支持對信息公開工作提供技術支撐,确保公司平台信息數據安全。

第三章  信息公開内容

第九條 信息公開内容按照國務院國資委《關于推進中央企業信息公開的指導意見》的文件要求确定。

第十條 信息公開内容具體包括以下八項:

(一)工商注冊登記等企業基本信息,包括公司簡介、董事會成員任職情況、高級管理人員任職情況、工商登記信息。

(二)公司治理架構及管理架構、重要人事變動、企業負責人薪酬水平情況,包括公司治理架構、公司高管任免變動及其薪酬情況。

(三)公司主要财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情況,包括營業收入、利潤總額、資産總額的期末餘額及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等指标。

(四)公司重大改制重組結果。

(五)通過産權市場轉讓企業産權和企業增資信息,包括标的企業名稱、标的企業基本情況及交易成交日期、成交價格等項目基本信息。

(六)有關部門依法要求公開的監督檢查問題整改情況、重大突發事件事态發展和應急處置情況。

(七)公司履行社會責任情況,包括創新責任、安全責任、環境責任、社會責任等方面履行社會責任情況。

(八)其他依照法律法規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信息。

第十一條 公司及子公司上市,信息公開工作還須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關規定。

第四章  公開方式、流程與要求

第十二條 信息公開采取分層分級方式進行。公司拟公開信息可選擇的形式包括:

(一)公司網站、公衆号等各類宣傳媒體平台。

(二)上級有關部門網站、公衆号等平台。

(三)合作媒體或第三方媒體。

(四)新聞發布會。

(五)其他适合發布的平台載體。

第十三條 信息公開流程:

(一)各責任部門起草拟公開信息文件。

(二)報送公司組織人事部進行信息保密意識形态及輿情審查。

(三)報送審計法務部進行合法合規性審查。

(四)報送公司辦公室按照相關流程送審,并登記歸檔。

(五)公司媒體平台或外部載體發布。

第十四條 信息公開時限,原則上按年公開的信息應在每年4月底前公開,按次公開的信息應在事件發生後1個月内公開。

第五章  保障和監督

第十五條 對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依紀給予處分:

(一)違反發布流程私自對外公開企業信息的。

(二)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洩露國家秘密、公司秘密和個人隐私的。

(三)公開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的。

(四)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其他行爲。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适用于置業公司及下屬各級全資子公司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公司辦公室承擔解釋工作。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